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有效农村供水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水网规划、村庄规划等相衔接,统筹考虑生活、生产用水现状和发展需求,优先布局规模化供水工程。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