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村供水信息化建设,对农村供水逐步实施智能化管理。

鼓励规模化供水工程信息化建设与工程建设同步实施。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