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农村供水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