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三章 财产与监管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财产的主要来源:(一)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三)红十字会动产和不动产收入;(四)人民政府的拨款;(五)其他合法收入。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