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二章 职责与活动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和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可以参与开展养老服务人员知识和技能培训,参与兴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和对老年人的公益援助项目。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