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二章 职责与活动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表彰奖励工作。省、州(市)红十字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收集、统计、审核、公示、报送无偿献血表彰的相关申请材料的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