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二章 职责与活动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加强人道救助工作,对因突发事件以及因重特大疾病、重大意外伤害等造成基本生活出现重大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提供人道救助;开展帮助寻找失散亲人、重建家庭联系等人道服务以及艾滋病预防与关怀、心理救助等人道救助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