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二章 职责与活动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加强应急救护工作,组织志愿者参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开展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