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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三章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有效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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