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受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