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