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拒绝、阻碍地质矿产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