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本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