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Chapter 5 法律责任Article 50In force本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8, 2024Article 4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