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第三十七条有效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向重点矿山企业派遣矿产督察员或者向矿山企业集中的地区派遣巡回矿产督察员,也可聘任兼职矿产督察员,对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户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