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户应当接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如实填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