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矿产品加工企业的加工工艺和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限期整顿,期满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停办。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