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采矿权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降低采矿贫化率。禁止采富弃贫、采厚弃薄、采易弃难、乱采滥挖、破坏或者浪费矿产资源。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