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第二十二条有效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开采其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