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第二十三条有效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注意保护各类测绘、勘查标志。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发现具有科研和利用价值的地质现象和文化古迹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