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注意保护各类测绘、勘查标志。

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发现具有科研和利用价值的地质现象和文化古迹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