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山林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条例/第五章 救济与执行第四十二条有效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争议处理决定或者复议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