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山林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条例/第五章 救济与执行第四十一条有效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