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山林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条例/第四章 调解与处理第三十五条有效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二)争议的主要事实;(三)达成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四)其他有关事项。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