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山林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条例/第四章 调解与处理第三十一条有效争议各方均无有效证明材料,一方或者各方有连续经营管理使用20年以上事实的,可以确定为现一方使用者所有或者各方使用者共有。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