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山林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条例/第四章 调解与处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土地改革后营造的林木,按照谁造林、谁管护、权属归谁所有的原则确定其权属,但明知林地权属有争议而抢造的林木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