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处理山林土地权属争议时,有效权属证明材料记载的四至清楚的,以四至为准;有效权属证明材料中面积与四至不相符的,以四至为准;四至不清楚的,可以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人民政府确定其权属。

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