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山林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条例/第四章 调解与处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处理山林土地权属争议时,有效权属证明材料记载的四至清楚的,以四至为准;有效权属证明材料中面积与四至不相符的,以四至为准;四至不清楚的,可以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人民政府确定其权属。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