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山林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条例/第三章 调查第二十八条有效调查处理山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争议调查处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就相关案件事实及证明材料等情况组织听证。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