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山林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条例/第二章 受理第十八条有效与山林土地权属争议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争议调查处理,或者由争议调查处理机构通知其参加争议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