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和投诉。市爱卫会办公室和县级承担爱国卫生工作职责的机构应当设立并公开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举报投诉方式,及时受理并督促有关部门处理和回复举报投诉事项。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