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防洪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