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阻碍、威胁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