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九条有效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培修加固堤防,进行河道整治等防洪工程占用的土地、工程管理用地,依照国家规定免缴土地使用税。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