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章 防汛抗洪第二十四条有效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程规划设计、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以及工程实际状况,在兴利服从防洪,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并编制防御、抢险、撤离方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应当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在建的水库、水电站、闸坝工程的汛期安全度汛方案,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制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