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章 防汛抗洪第二十五条有效与防洪有关的水利工程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经营的,经营者必须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和防汛调度,保证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原设计的防汛、排水功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