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的项目类型进行论证,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豁免清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