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绿地区域,为单位、市民或者游客种植纪念树提供条件。植树位置、树种选择、植树价格、植树标志、日常养护等具体事项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