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从事城镇园林绿化工程设计、监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定期接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检查。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