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乡村振兴促进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评估教育资源供应情况,科学制定城乡学校布局规划,加快推进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升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加强乡村学校帮扶引领,健全城乡学校帮扶激励机制,促进城乡学校共同发展。发展线上教育,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开展教育培训,逐步提高其学历水平。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创办乡村振兴学院。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