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各类人才返乡入乡激励机制,加大对乡土人才培养力度,培育农村劳务带头人、致富能人、乡村匠人队伍。

鼓励农民参加职称申报,畅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渠道。对于业绩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农民,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申报相关层级的职称评定。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