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章 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保障和监督第九十九条有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配备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员,协助交通警察执行公务。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员应当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7日第九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