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章 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保障和监督第九十八条有效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发布上一年度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和执法情况。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7日第九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