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章 公众参与和公共服务第九十一条有效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员制度。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聘请市民担任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员,并组织其开展下列活动:(一)提供道路交通状况、道路以及道路交通设施完好情况等信息;(二)就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三)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7日第九十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