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章 公众参与和公共服务第九十条有效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员制度。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聘请市民担任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员,向公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并在交通警察指导下协助维护过街路口和公共交通站点的道路交通秩序。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7日第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