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章 道路交通拥堵的预防和处置第八十四条有效占用、挖掘道路,跨越、穿越道路架设管线设施或者在道路上进行绿化、养护、环卫作业的,应当在非交通高峰时段进行,避免引发道路交通拥堵。但是,应急、抢修等特殊情形以及经市交通运输部门批准的除外。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7日第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