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条

有效

组织商业促销、宣传、娱乐、体育等大型活动的,组织者应当事先制定交通疏导方案,并提前五个工作日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因疏导交通,需要临时变更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线路走向、站点或者运营时间的,大型活动组织者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