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鼓励道路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道路交通安全技术、设备;鼓励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对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