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是全社会的责任。车辆所有人、驾驶人、乘车人、行人以及其他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