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布局规划、交通专项规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实现城市规划建设与城市交通协调发展。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