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驾驶人和行人管理第五十五条有效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驾驶人应当减速行驶,或者按照规定让行:(一)行经人行横道;(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三)经过泥泞或者积水道路;(四)遇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校车;(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减速、让行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7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