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驾驶人应当减速行驶,或者按照规定让行:

(一)行经人行横道;

(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

(三)经过泥泞或者积水道路;

(四)遇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校车;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减速、让行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7, 2024